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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办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资格初审(目前此项初审业务尚未开展,我局正在与省建设厅请求下放初审权,待省建设厅正式下放初审权后方可开展)。 |
(一)监理工程师
1、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2、《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造价工程师
1、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人发[1996]77号);
2、《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
3、《<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建标[2002]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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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申请人直接向本机关或其它发证机关申请。 |
(一)监理工程师
1、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3、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二)造价工程师
1、初始注册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申请初始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1)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2)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3)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5)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6)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3、变更注册
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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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申请材料用A4纸,按顺序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一)监理工程师
1、初始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2、延续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注册管理机构);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3、变更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造价工程师
1、初始注册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5)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年限证明;
(6)工作业绩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
(7)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8)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B.
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9)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2、延续注册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已申请注册”专用章后退还本人);
(3)学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填表说明处;
(4)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5)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年限证明;
(6)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7)工作业绩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
(8)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9)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二份。
B.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10)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3、变更注册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4份;
(2)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3)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外省来深圳注册人员应提供由外省注册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或核销证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6)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其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其粘贴在每份表的填表说明处;其中在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师及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注册的人员,同时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交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凭证;
(7)身份证复印;
(8)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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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工程师
1、初始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延续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3、变更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
1、初始注册
《造价工程师初始(续期)注册申请表》;
2、延续注册
《造价工程师初始(续期)注册申请表》;
3、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以上表格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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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设局受理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建设厅和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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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下载申请表,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办;
(二)窗口收取申报材料;
(三)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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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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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有效期分别为3年、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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